
5月19日,祁阳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两位老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12月26日,77岁的原告王某某在祁阳市白水镇某村路段行走时,被70岁的被告刘某驾驶电动车撞伤,住院治疗花费8万余元,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诉至法院。祁阳法院受理该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了解到该案原、被告家庭条件十分困难,被告年纪较大,赔偿能力有限,且驾驶车辆未购买保险,承办法官王小荣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上门了解家庭情况,反复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表示愿意各退一步,相互理解,由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共计44000元(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已缴纳14000元)。因原告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被告当面向原告支付现金30000元,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在今后的工作中,祁阳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情理为手段,用心、用情、依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编:周红艳
来源:祁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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